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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宣判首宗“套路貸”涉惡案件 主犯獲刑10年
2月22日,深圳首宗開庭審理的“套路貸”涉惡刑事案件在羅湖區(qū)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高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他6名被告人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7年不等,均并處罰金。
以民間放貸為幌子
2014年,被告人高某在深圳注冊成立深圳某金融服務(wù)有限公司,租用深圳市福田區(qū)某商務(wù)中心30樓作為辦公場所,從事民間放貸金融服務(wù)。因自身資金不足,在2017年6月,被告人高某與歐某某達成口頭約定,由歐某某為高某公司提供資金,每月收取3%的利息。同年7月初起,被告人高某先后糾集被告人高某某、譚某鳴、范某強、李某放、萬某偉、王某安和犯罪嫌疑人方某然(另案處理)、陳某文(另案處理)、楊某亮(另案處理)等人,打著民間放貸的幌子,對借款人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行為。
高某作為公司法人,在該犯罪團伙中負責全面管理和幕后指揮;高某某系高某弟弟,負責安排人員對借款人實施敲詐勒索、起訴及處理借款人投訴、報警等善后事宜;譚某鳴負責公司財務(wù),負責管理賬目和簽訂合同;范某強、李某放、萬某偉、王某安等人任公司業(yè)務(wù)員,負責在社會上尋找借款人,尤其是找一些貸款信用差、房產(chǎn)已多處作抵押及急需現(xiàn)金的借款人。
虛假訴訟牟取暴利
該團伙在實施詐騙過程中,范某強、李某放、萬某偉、王某安等業(yè)務(wù)員會先后到借款人家里考察房產(chǎn)、然后到公證處進行房產(chǎn)公證,由此騙得借款人信任,讓借款人相信其公司有很大的放貸誠意。高某得知借款人上鉤后,隨即安排譚某鳴假扮成出資方與借款人簽訂空白借款合同、承諾函、提前還款協(xié)議等。
原標題:央行停止印鈔,中國將進入無現(xiàn)金時代?張冠李戴的謠言!這幾天,微博及微信群中熱傳一條消息稱:“人人都愛的人民幣停產(chǎn)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