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允名譽權案勝訴
原標題:林允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被告須公開致歉并賠款
新浪娛樂訊 2月28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fā)布案件播報,稱2月26日演員費霞(藝名:林允)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被告徐**因發(fā)布侮辱、誹謗費霞的博文,被判令構成對費霞名譽權的侵犯,須在其微博主頁置頂位置持續(xù)十五日向費霞公開致歉,并賠償費霞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5000元整。

林允名譽權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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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興3月開庭 1月15日,星權律師所針對張藝興名譽權案曬照做出進展播報,并在配文中稱被告已在收到傳票后第一時間向張藝興公開致歉,從曬出的手寫道歉信中被告表示“我感到特別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