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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允名譽權案勝訴 被告須公開致歉并賠款2萬5千元

2019-02-28 15:07:38  新浪娛樂    參與評論()人

林允名譽權案勝訴

林允名譽權案勝訴

原標題:林允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被告須公開致歉并賠款

新浪娛樂訊 2月28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fā)布案件播報,稱2月26日演員費霞(藝名:林允)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被告徐**因發(fā)布侮辱、誹謗費霞的博文,被判令構成對費霞名譽權的侵犯,須在其微博主頁置頂位置持續(xù)十五日向費霞公開致歉,并賠償費霞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5000元整。

林允名譽權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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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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