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雙方態(tài)度強硬,互不相讓,案子的審理曾一度陷入僵局。經(jīng)主審法官耐心勸導、反復溝通及釋法明理,最終李某與張某達成調(diào)解,房屋仍歸張某所有,由其另行補償李某60萬元。
法官說法
“借名買房”又稱房屋代持,是指借名人(實際購房人)出于規(guī)避限購政策、減免購房款等原因不直接持有房屋,與出名人(登記權利人)協(xié)商一致,以出名人的名義持有該房屋,但該房屋的實際權益仍歸借名人所有的行為。代持協(xié)議是判斷“借名”買賣合同關系是否存在的核心所在,在沒有書面代持協(xié)議的情況下,“借名買房”需要合理的借名原因,購房手續(xù)辦理完畢后的相關單據(jù)、證件應由借名人保管。此外,相關買賣合同、契稅發(fā)票、維修基金收據(jù)、還貸手續(xù)、原始房屋產(chǎn)權證等均應在借名人手中保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也是諾成合同,贈與人作出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是贈與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
當事人從事民事法律行為,須以真實意思表示為內(nèi)核,尤其圍繞價值高昂的房屋所開展的法律行為時更應審慎。真正能夠證明、保障己方的真實意思,往往應落筆于“白紙黑字”上。(文中所涉人物名稱均為化名)
12月28日,“結婚16年3娃非親生”事件當事人陳志顯與妻子俞某離婚糾紛案、與妻子及吳某某的人格權糾紛案,先后在江西省德興市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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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4:07:32曝情侶跳江殉情?大家做完婚檢一定十分關心婚檢結果,尤其是對方的婚檢結果,那婚檢信息彼此是否可以看到呢,婚檢信息只發(fā)給女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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