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孩被拐15年案開庭,養(yǎng)母家指責(zé)不知恩圖報,女孩家屬索賠180余萬
4月10日,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從尋子家長蔡興全處獲悉,女兒蔡佳玲被拐案將于11日上午9時30分在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蔡興全說:“這一天,我和家人等待了16年?!?/p>
女童4歲被拐15年后與父母相認
16年前,4歲的女兒蔡佳玲在深圳市龍崗區(qū)龍東東聯(lián)商場被一婦女拐走,蔡興全和家人四處奔波尋找女兒一直杳無音信。
蔡興全清晰地記得,女兒被拐那天是2008年6月27日,深圳下著雨,他在商鋪里休息,妻子在家。
4歲的蔡佳玲獨自到商鋪對面的商場找小伙伴玩。
當時的監(jiān)控錄像顯示,一中年婦女搶走了她的傘,蔡佳玲在追傘的過程中,被婦女帶出了商場。
此后,蔡興全便踏上了漫漫的尋女路,直到2023年3月,廣東警方通過DNA比對等技術(shù),成功比對到了在四川廣安生活讀書的蔡佳玲,并于3月20日與親生女兒相認。
蔡興全告訴《看見》記者,2023年3月18日,警方根據(jù)線索給一個四川廣安的孩子采了血。
當晚10點半左右,他接到一個陌生號碼打來的電話,對方是個小伙,說“你女兒是我的妹妹”。
遇見過太多騙子的蔡興全直接把電話掛了。
30分鐘后,這個號碼又打了過來,蔡興全接了。
在這次通話中,小伙兒稱蔡佳玲是被自己的媽媽張某某從深圳撿回去的,并把帶走蔡佳玲的過程講了一遍。根據(jù)對方講述的細節(jié),蔡興全確認小伙兒口中所說的“妹妹”就是自己的女兒無疑。
他后來得知,女兒是被張某君帶回四川廣安老家交由老人撫養(yǎng)。
2023年3月20日傍晚,蔡興全和家人終于與被拐15年的女兒蔡佳玲相認。
嫌疑人以拐騙罪被提起公訴
2024年4月10日,《看見》記者從蔡興全處獲悉,張某君涉嫌拐騙兒童罪一案將于4月11日在深圳龍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看見》記者注意到,此案曾原定于去年9月25日在深圳市龍崗區(qū)法院開庭。
對此,蔡興全稱,與女兒相認后,蔡佳玲曾在張某君兒子的要求下簽署了一份諒解書。
去年8月,蔡佳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否認此前簽署的諒解書,希望法院“處罰方面按照法律規(guī)定正常處理”。
原定9月25日的庭審因此延期。
蔡興全表示,女兒并非是自愿簽署諒解書。
“他(張某君的兒子)找佳玲的時候都是以那種厲害的口氣在說話,根本沒有承認錯誤的(意思),老是譴責(zé)佳玲說她不知恩圖報,養(yǎng)了你15年反過來咬他(們)一口?!?/p>
深圳龍崗區(qū)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書顯示,張某君于1973年出生,戶籍地是四川廣安市武勝縣,小學(xué)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
龍崗區(qū)檢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時許,張某君在龍崗街道辦龍東居委會東聯(lián)購物廣場門口,見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獨自玩耍,便以糖果為誘餌,將蔡某某拐走帶回四川老家撫養(yǎng)。
2023年3月19日,張某君到當?shù)嘏沙鏊邮苷{(diào)查。
龍崗區(qū)檢察院認為,張某君拐騙兒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張某君犯罪后自動投案,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于張某君“自動投案”這一行為,蔡興全表示張某君是在警方上門采血后才去投案自首的,從法律意義上構(gòu)成了自動投案的要件,但從內(nèi)心來講自己仍無法接受,希望張某君能得到法律嚴懲。
同時,蔡興全稱這次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向張某君索賠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材料費等共計180多萬元。
廣東女子蔡佳玲幼時被拐,與親生家庭闊別15年后終于團聚。拐走蔡佳玲的張某君在四川廣安由家中老人撫養(yǎng)孩子多年,直至今年4月,該案件于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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