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離婚冷靜期殺妻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趙留超被判死刑
2024年4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留超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留超、被害人周某霞于2011年登記結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協(xié)議離婚。
2023年7月30日晚,周某霞在親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與趙留超約定在廣州市某工業(yè)園門口見面。
趙留超到達后徑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等人阻攔,趙留超持隨身攜帶的尖刀朝周某、周某霞等人捅刺,致周某霞死亡,周某等四人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留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趙留超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予嚴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被告人親屬等十余人旁聽了宣判。
此前報道:
監(jiān)控視頻之外的“離婚冷靜期殺妻案”:一場持續(xù)十余年的家暴
周女士的妹妹小周告訴記者,趙某對周女士的家暴持續(xù)已久,周女士曾多次提出過離婚的想法,但未能成功。
直到2023年7月,趙某終于同意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字。
小周原以為,這會是姐姐新生活的開端,可姐姐周女士,倒在了離婚冷靜期的第13天。
行兇者家人稱其行為不算家暴
“都沒有撓癢癢疼”
周女士遭遇了家暴,在周家、趙家甚至一些朋友那里,都不是秘密。
據小周回憶,2010年,姐姐第一次帶趙某回家時,就曾經向家里人說過趙某會對她動手。
當時家里人以為是普通的夫妻矛盾,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這讓她十分后悔,“家里人不知道我姐是被這么虐待的。如果知道,我們不會一味聽信我姐的,而不去干涉?!?/p>
周女士被虐待的許多細節(jié),小周是從姐姐的閨蜜陳女士(化姓)處知曉的。
2019年,周女士和陳女士合作開過半年店。
那期間,陳女士發(fā)現對方身上經常帶著傷痕,嘴角、膝蓋也不時有浮腫,問了才知道,這都是趙某施暴留下的
在陳女士回憶里,短短半年時間,閨蜜每個月都要挨打,有時候一個月就會有兩三次,周女士曾跟她說過遭遇家暴時的情景。
至于家暴的原因,都來源于瑣事,比如做飯晚了、給娘家人錢,又或者不想同房……
兇案發(fā)生以后,周女士的家人打電話給陳女士,陳女士的第一反應是“是不是又被趙某打了?”
小周告訴記者,她只是知道姐姐遭遇了家暴,但從未想過會如此惡劣。
在她印象里,以前幾次鬧離婚的時候,趙某認過錯、道過歉,也保證過不再動手。
2023年7月,趙某同意在離婚協(xié)議書上簽字。
進入離婚冷靜期后,周女士曾經接到趙某姐姐打來的電話,對方勸她不要離婚。
那時小周就在旁邊,她質問對方知不知道趙某對周女士施暴的事,對方則表示趙某的行為算不上家暴,“都沒有撓癢癢疼”。
2024年3月20日,該案審判前的庭前會議上,趙某家人再次提到這一點,除了稱趙某的行為不算家暴外,還說自家對周女士“就像對寶貝一樣”。
離婚冷靜期中持續(xù)被騷擾
她倒在了丈夫的尖刀下
在小周的回憶里,從2010年第一次把趙某帶回家,到2023年喪命于對方刀下,姐姐周女士曾經多次有過逃離這段婚姻的想法。
悲劇發(fā)生后,小周從姐姐周女士的包里找到了一份離婚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兩個孩子歸男方撫養(yǎng),房子歸長子所有;共同存款40萬元暫由男方保管,于領取離婚證之日男方給付女方20萬元;領取離婚證之前男方若有毆打、辱罵女方的行為,需賠償女方精神損失費10萬元。
周女士的銀行卡流水則顯示,在提交離婚申請前一天,她將30萬元轉到了趙某母親的銀行卡上。
小周稱,姐姐周女士過去幾次試圖離婚,都在趙某或求饒、或威脅的阻攔下未能成功。
據她了解,姐姐希望離婚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家暴,趙某還曾婚內出軌。
2016年某出軌對象懷孕后,趙某還讓周女士出面給錢“解決問題”。
案件審判過程中,周家曾要求檢方就趙某的婚內過錯收集相關證據。
檢方告訴他們,“案子本身很清晰,如果需要的話法官會去調查?!?/p>
小周回憶,這次離婚的導火索,是姐姐提出想把兩個孩子從趙某老家接到廣州過暑假,趙某堅決反對。
爭吵過后,二人前往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xù),簽署離婚協(xié)議,被告知需要過30天離婚冷靜期。
直到事發(fā)前,趙某不斷對周女士進行騷擾、糾纏,并以其家人的安全相威脅,要求她見面。
擔心影響家人生活,周女士答應了對方的要求。
雙方約好在街頭見面,周女士隨后倒在了趙某的尖刀下……
兇案發(fā)生前
民警曾在電話中口頭警告過兇手
小周忘不掉2023年7月20日發(fā)生的一切。
那天下午,周女士和她又受到了趙某的騷擾,對方要求周女士“出來談談”,并威脅說如果拒絕見面,就要對周女士的哥哥動手。
在小周出示的聊天記錄里,趙某揚言自己已經交代好了“身后事”,“來吧報警抓我呀,我就想殺人?!?/p>
出于安全考慮,小周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并于當日18時左右前往廣州市天河區(qū)龍洞派出所,在該所待了近1個小時。
其間,趙某曾打電話給周女士,民警接過電話對趙某進行了口頭警告,并叫他來派出所和周女士溝通。
趙某則表示“不會來派出所”,民警遂讓周女士在趙某上門騷擾,或做出危害她們人身安全的行為后立即報警。
離開派出所后,趙某的騷擾仍在持續(xù)。
為了家人的安全,周女士決定按趙某說的見一面。
周女士的哥哥、弟弟、表哥等親屬也在附近務工,小周跟他們說了周女士要和趙某見面,幾人提出一同前往。
幾個小時后,趙某騎著電動自行車出現在見面地點,掏出刀具先刺傷了周女士的幾位親人。
隨后,趙某持刀追趕周女士,在她胸口捅刺多次。
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qū)分局出具的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周女士的死因為被銳器作用造成心臟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
阻攔趙某的過程中,周女士的哥哥右胸部、左前臂等多處被刺傷,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至今其左手未能恢復正常勞動能力,另外幾位親屬則同樣留下不同程度的損傷。
小周告訴記者,所有周家的親屬都已經達成一致,不接受趙某的道歉,不要他任何形式的經濟賠償。
被收押進看守所后,趙某曾寄出一封信,長達五頁,后面三頁都是自我批評和求情,其中多次提到“兩個孩子”:“你們忍心看他們少年喪失雙親嗎?”
在庭審上,他同樣以兩個孩子為由,請求法院從輕判決。
2024年4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留超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判定趙留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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