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山西“紫藤巷兇殺案”被告人李某浩的辯護律師魏景峰透露,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將在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四年后,于12月19日和20日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工作人員未對開庭時間正面回復。
此前,多名被告人家屬希望該案能盡快開庭。2003年10月2日,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計生委干部馬朝暉在家中被殺害。隨后,馬朝暉的妻子李某及其情夫李某浩因涉嫌此案被監(jiān)視居住,當?shù)毓簿旨夹g員董某被認定為包庇兇手而偽造現(xiàn)場。2004年4月,李某浩和李某解除監(jiān)視居住。同年9月,李某浩再次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監(jiān)視居住,李某因涉嫌妨害作證罪和偽證罪被刑事拘留,兩人于11月被逮捕。2005年9月,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以證據(jù)不足為由對李某浩和李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2006年2月,臨汾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重新調(diào)查此案,并對李某浩、李某和董某等人進行刑事拘留。同年下半年,臨汾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在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三人均當庭翻供。2007年6月,臨汾中院判處李某浩和李某死刑,董某有期徒刑十年,李某仙免予刑事處罰。四人均上訴。
2009年6月,山西省高院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2010年10月,第二次一審判決結(jié)果公布,李某被改判死緩,其他人維持原判。2012年3月,山西省高院再次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2014年1月,臨汾中院判處李某浩和李某死緩,董某有期徒刑十年,李某仙免予刑事處罰。四人繼續(xù)上訴,但山西省高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此后,李某、李某浩、董某、李某仙均堅持申訴。2018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出檢察建議,認為原審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建議重新審判。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西省高院再審此案。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該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后,山西省高院曾在2021年12月和今年9月13日兩次召開庭前會議。
近日,李某浩的辯護律師魏景峰發(fā)布公開信,希望該案能夠盡快開庭。董某一方也向山西省高院遞交了開庭申請,希望能夠盡快開庭再審此案。
12月13日,山西“紫藤巷兇殺案”被告人李某浩的辯護律師魏景峰透露,該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四年后,將于12月19日和20日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此前,多名被告人家屬希望此案能夠盡快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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