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七旬的張阿伯因鄰居將建筑垃圾堆放在公共區(qū)域而與其發(fā)生爭執(zhí)。爭執(zhí)后,張阿伯回到家門口突然倒下,送醫(yī)后仍不治身亡,直接死因為急性心梗。張阿伯的家人隨后將鄰居訴至上海嘉定法院,索賠近60萬元。
張阿伯家和沈阿婆家是隔壁鄰居。幾年前,沈阿婆家申請翻建宅基地房屋,按規(guī)定應拆除舊房圍墻,但一直未主動拆除。2023年6月,村委會向沈阿婆家發(fā)出整改告知書,要求其自行清理公共部位的堆物并恢復原狀。在等待多日仍未見整改的情況下,村委會工作人員通知沈阿婆家人下午將進行拆除,并得到了同意。當天下午,村委會安排工作人員到現(xiàn)場拆除圍墻。經(jīng)協(xié)調,雙方達成一致:拆除圍墻后,兩戶都不允許在相鄰弄堂堆放物品或使用該區(qū)域。然而,在工作人員準備清運磚頭時,沈阿婆將拆除后的磚頭堆放在兩家弄堂中間,導致張阿伯情緒激動,雙方發(fā)生爭吵。爭吵結束后,張阿伯返回自家門口時倒地,被送往醫(yī)院不久后去世。
張阿伯去世后,兩家關系惡化。張阿伯的家人認為,沈阿婆的行為導致張阿伯情緒激動引發(fā)急性心梗,且在張阿伯搶救期間及去世后多次挑釁、侮辱,造成極大心理傷害。因此,張阿伯家人請求法院判令沈阿婆賠償醫(yī)療費、救護急救費、交通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98萬余元的50%,即49萬余元;另請求判令沈阿婆一家四人共同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被告沈阿婆等四人辯稱,請求駁回原告張阿伯家人的全部訴訟請求。他們表示,沈阿婆沒有參與吵架,事發(fā)時只是被罵的一方,死者本身有嚴重的基礎疾病,死亡主要原因是因為基礎疾病。此外,沈阿婆及其家人堅稱不知道張阿伯患有心臟病。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無證據(jù)證明沈阿婆知道張阿伯患有心臟病,但從一般理性人角度出發(fā),沈阿婆應當認識到激烈爭吵對老年人可能帶來的后果,但仍然與張阿伯發(fā)生爭吵,存在過失。同時,張阿伯自身也有主要過錯,因為他明知自己有高血壓和心臟病史,仍與沈阿婆爭吵。綜合考慮實際情況,法院酌情判令沈阿婆對張阿伯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沈阿婆賠償張阿伯家人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