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劉翔峰因涉嫌嚴重違法被查,張先生意識到自身疾病可能存在診斷問題。隨后,他在律師指導下,到湘雅二醫(yī)院調取了自己的部分住院病歷,并于2023年1月5日向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申請鑒定。芙蓉區(qū)法院委托重慶法醫(yī)驗傷所進行鑒定,但因當事人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存在質疑,不予受理。后再次委托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意見指出,湘雅二醫(yī)院在張先生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張先生目前損害后果(膽囊切除、化學藥物治療、肝功能損失等)的完全原因,張先生屬于九級傷殘。
庭審中,湘雅二醫(yī)院曾以患者未向他們主張過權利,本案已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但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guī)定,本案訴訟時效應自張先生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2022年8月主治醫(yī)生劉翔峰被爆出涉嫌嚴重違法,張先生遂意識到自身疾病可能存在診斷問題,因此本案的訴訟時效應從2022年8月開始計算。張某于2023年1月5日向法院申請鑒定,鑒定期間訴訟時效中斷。2024年4月24日,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未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保護期間。
法院最終認定,湘雅二醫(yī)院應賠償張先生因診療行為產生的全部損失,判決被告中南大學湘雅二醫(yī)院向張先生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72044.77元;賠償張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