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宜昌市興山縣公安局聯合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轄區(qū)餐飲行業(yè)進行了食品安全專項執(zhí)法檢查。檢查中發(fā)現一家餐館的泔水毒品檢測結果呈嗎啡陽性,隨即對該店展開調查,并在店內查獲一個裝有可疑粉末混合物的透明調料盒。老板李某聲稱該粉末是自制調料,主要由八角、草果等香料組成。但民警心存疑慮,現場取出部分調料送專業(yè)機構鑒定,結果顯示該調料中含有嗎啡、可待因、罌粟堿、蒂巴因、那可汀成分。
李某解釋說,為了吸引更多顧客,他在2024年2月將家中存放的罌粟果與其他香料混合碾碎后帶到餐館使用,以為這樣不會被發(fā)現。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興山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并需支付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