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訂婚即夫妻,還是性同意至上? 法律與風俗的碰撞。4月1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大同中院消息顯示,2023年1月30日,上訴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shù)鼗榻闄C構介紹認識后確定戀愛關系;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提出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強奸罪,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案件從案發(fā)時起就一直是輿論焦點,引發(fā)了強烈的社會討論。它觸及法律規(guī)定與民間風俗之間的沖突,導致不同社會觀念之間的碰撞和撕扯。在傳統(tǒng)觀念和當下社會風俗中,訂婚儀式往往被視為婚姻關系的前奏,彩禮被視為男方對婚姻的付出和承諾。很多人認為,雙方公開訂婚并給付彩禮,發(fā)生親密行為是理所當然。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一看法存在明顯邏輯瑕疵。法律明確規(guī)定,與婦女發(fā)生性行為不能違背其意志,無論雙方是否訂婚,這一原則都不可動搖。
此案中,女方在男方提出性行為要求時明確表示了強烈的反抗,甚至不惜點燃窗簾設法脫身,但男方依然強行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并且過程中有控制被害人的手機、將被害人反鎖于屋內、拖拽被害人回房間等強制行為,顯然已經違背了被害人的意愿,構成了強奸罪的關鍵要素。法院通過判決和之后的答記者問,厘清事實,回應傳言,釋理說法,起到了激濁揚清、普法強基的積極作用。
此案引發(fā)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不僅因為是非曲直的論斷,更因為它對被害人權利的有力保障和對傳統(tǒng)觀念的司法矯正。判決明確了法律的剛性立場,否認了“訂婚即默認性權利”的邏輯謬誤。無論雙方是陌生人、戀人還是未婚夫妻,只要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fā)生性關系,即構成強奸罪。司法部門向社會傳遞明確信號:法律不會因婚約或彩禮的存在而對性暴力行為網開一面,任何試圖以“風俗”為借口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嚴懲。
判決也是一場深刻的社會教育,揭露并批判了婚戀中性別不平等的現(xiàn)象。長期以來,彩禮習俗被異化為一種“權利交換”,有時甚至成為女性在婚戀關系中的“隱性枷鎖”。司法部門公開釋法,駁斥了“女方借婚姻索財”“騙婚”等不實傳言,還原了案件的本質。這有利于公眾正確理解法律與社會世俗的關系,推動社會摒棄物化女性、功利化婚姻的錯誤觀念,促進性別平等意識的覺醒。
判決強化了法律對個人權利的保護。在傳統(tǒng)觀念影響下,性暴力受害者往往面臨“污名化”“二次傷害”。本案審理過程中,女方始終沒有發(fā)聲,也因此遭受了不少揣測和攻擊。司法部門明確表態(tài),男方母親多次擅自將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的信息發(fā)布到網上,侵犯了被害人隱私權,二審期間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訓誡。這種鮮明的態(tài)度有助于鼓勵更多受害者勇敢維權,同時也對網絡暴力、網絡謠言等違法行為發(fā)出警示,筑牢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屏障。
回顧案件,一樁喜事變成悲劇,歸根結底在于男女雙方感情基礎不深厚,婚姻締結過程中過于強調物質利益,忽視了情感交流和相互理解的重要性。如此功利性的婚姻,很容易導致夫妻地位不平等,加劇對女性人格尊嚴的漠視,一旦利益失衡極易引發(fā)糾紛,甚至演變?yōu)樾淌掳讣?。法院在判決中強調,婚姻應當以感情為基礎,而非利益交換,指出了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層次社會問題,倡導健康、平等、以愛情為基礎、以尊重為原則的婚戀價值觀,對于減少類似糾紛具有長遠的警示和教育意義。
這起案件雖告一段落,但留下的啟示是長久且深遠的。無論是彩禮還是婚約,都不能成為性暴力的遮羞布,有些民間的觀念和風俗并非“從來如此”就是對的。社會應以此案為契機,重新審視傳統(tǒng)婚戀觀念,讓“彩禮不等于性同意”成為法律常識,讓婚姻回歸愛與責任的本質。
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席某某強奸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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