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士的丈夫胡某青中風后癱瘓已經15年,卻突然收到法院傳票,稱他15年前向朱某借款兩萬六千元。黃女士表示,丈夫在借條上的時間點正在ICU搶救,不可能去借錢。不久前,胡某青一審敗訴,但家人認為從未借過這筆錢,也不認識起訴者,因此提出上訴。
出借人朱某表示,此案是律師“告錯了人”,將兩個同名的人混淆了,并已提出撤訴。但黃女士對此說法不認可,堅持要一個清白結論,以防未來再次被起訴。
贛州中院隨后發(fā)布通報,稱一審判決錯誤,將依法糾錯并對相關人員追責問責。
黃女士家住上猶縣某村,丈夫胡某青今年60歲。2004年前后,胡某青在縣城當鍋爐工,2010年1月突然中風,搶救20多天后成為偏癱,被定為二級殘疾,十幾年無法出遠門。黃女士一邊照顧丈夫,一邊務農和打工補貼家用,生活過得比較艱難。
年初,黃女士收到法院傳票,稱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因長期未還,朱某對胡某青提起訴訟。2025年4月,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決書顯示,朱某代理律師提供了借條以及對案外人劉源文的調查筆錄。劉源文稱與朱某是朋友,通過業(yè)務認識了公職人員胡某青,并介紹兩人認識。胡某青曾向朱某借錢,朱某事后告訴了劉源文。
胡某青因身體不便未出庭,妻子黃女士作為代理人辯稱,丈夫中風后癱瘓,生活不能自理,借條內容不是其所寫;胡家人一直住在戶籍所在的村里,不認識劉源文和朱某,也從未被朱某催過債。
法院審理查明,朱某與胡某青通過劉源文相識,2010年1月8日,胡某青向朱某借款26000元現(xiàn)金,并出具一張借條。胡某青后來分文未還,朱某多次催告無果,故訴至法院。法院認定朱某所訴債務存在,判定胡某青在判決生效15日內償還26000元,并支付利息。
黃女士稱,丈夫癱瘓不能出門,未能當庭對質。法院曾經通知她可以申請簽名鑒定,但由于胡某青文化水平低且癱瘓后無法寫字,無法進行筆跡鑒定。黃女士提供了住院資料,證明胡某青在借條落款的1月8日時正在ICU搶救,之后就偏癱至今,不可能跑出去借錢。
村委會出具了書面證明材料,稱其家庭為貧困幫扶家庭,并調取了胡某青的保險報銷信息,證明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腦出血住院20多天,后診斷為腦偏癱。
朱某表示,該案件是一起誤會,是律師找錯了人、告錯了人。朱某稱,向他借錢的胡某青是一名公職人員,多年未聯(lián)系。他只知道對方的姓名、大概年齡及大概戶籍信息。開庭時胡某青沒出庭,他也始終沒見過黃女士的丈夫,沒能進行辨認。
朱某稱,23日下午已經前往法院對案件提出撤訴,并向黃女士賠禮道歉。派出所調取資料顯示,上猶縣有兩位胡某青,同名同姓,相互只差兩歲。民警將兩人的照片給朱某看,確認借錢的人確實不是黃女士的丈夫。
黃女士對朱某的說法不認可,堅持要上訴追一個清白結論。朱某則表示,這起案件也讓他花了錢還受了驚,雖然找到了真正借錢的人,但派出所只給他看了照片,沒給他具體信息。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通報,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該院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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