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申某因無力支付前女友小文提出的18.8萬元彩禮,通過網(wǎng)絡購買偽造的銀行存單欺騙女方。2023年11月,法院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在緩刑考驗期內,申某與現(xiàn)女友李某交往期間,因公司效益下滑無力負擔戀愛開銷,先后五次盜竊李某七件金器(價值5萬余元)。他通過購買銀鍍金假首飾調包后變賣,贓款用于給李某購買手機、旅游等開支。直至李某發(fā)現(xiàn)金器被調包并報警。2025年6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罪合并執(zhí)行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
根據(jù)《刑法》第177條,偽造金融票證罪屬于行為犯,即便未實際流通或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只要實施偽造行為即構成犯罪。申某偽造存單雖未實際支取,但因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仍被追責。
2023年10月,林某以市場價五分之一的價格從某商貿公司購買了一批知名品牌粉底液。收貨后,林某懷疑這些粉底液是假貨,經鑒定后確認為假貨。他嘗試聯(lián)系該公司老板協(xié)商退款,但未能成功
2025-04-11 00:05:16買家低價買假貨后向賣家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