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在網上購買了一只價值9萬多元的手鐲,因佩戴效果不佳申請了“7天無理由退貨”。商家同意退貨,并安排指定的物流企業(yè)上門取件。第二天,物流企業(yè)工作人員到劉女士家取件時對商品進行了檢查并拍照。
兩天后,商家卻表示退回的手鐲有試戴痕跡和明顯劃痕,影響二次銷售,因此暫緩退款并將手鐲寄還給劉女士。劉女士對此感到十分生氣,拒收了快遞。商家收到手鐲后仍未退款。于是,劉女士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退貨退款。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手鐲是價格不菲的貴重首飾,商家為此設定了不同于普通網購商品退貨流程的標準和要求。通過一系列針對性的安排,可以確認商家對相關風險已有充分認知。根據風險轉移原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時轉移。本案中,劉女士把手鐲交付給商家委托的物流企業(yè),且物流企業(yè)經當場核驗后完成取件行為之時,該手鐲損毀、滅失的風險即從劉女士處轉移,不再由她承擔。
最終,法院判決商家退還劉女士91500元。
一個人既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經離世,也就是說他并沒有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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