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海南省第二中院在楊成杰所在村村委會村務公開欄貼出《澄清通告》,對楊成杰受到的錯誤判決予以澄清,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今年5月19日,楊成杰向海南第二中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楊成杰是1947年生人,2017年8月31日下午2時許,因同村村民楊某全酒后手掐其時年9歲孫子脖子,楊成杰叫楊某全松手未果,便持刀砍擊楊某全。楊某全放手后,楊成杰又砍了幾刀。經(jīng)鑒定,楊某全所受損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2019年7月28日,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對其刑事拘留。2020年至2021年,臨高縣法院、海南省第二中院先后認定其故意傷害罪。海南省第二中院認為楊成杰第一刀具有防衛(wèi)性質(zhì),但之后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判處楊成杰有期徒刑8個月。2022年6月23日,海南第二中院決定再審此案。2023年1月13日,臨高縣法院重新立案并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5月19日,臨高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理由為“楊成杰沒有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其在本案中的行為構(gòu)成正當防衛(wèi)”。
2025年5月19日,楊成杰向海南第二中院申請國家賠償。根據(jù)《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楊成杰方面提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請求,并要求法院院長以公開登報方式賠禮道歉,同時希望對相關(guān)偵查人員、檢察官等啟動追責程序或?qū)⑸姘溉藛T違法違紀行為移送紀委監(jiān)委立案調(diào)查。據(jù)海南第二中院立案庭出具的《接受清單》顯示,相關(guān)申請書已被接收。
7月8日,海南省第二中院張貼了《關(guān)于對楊成杰案件予以澄清的通告》。通告顯示,臨高縣人民檢察院認定楊成杰在本案中的行為構(gòu)成正當防衛(wèi),決定對楊成杰不起訴。法院對楊成杰受到的錯誤判決予以澄清,現(xiàn)張貼通告為楊成杰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楊成杰的兒子表示,這份《澄清通告》于7月7日中午張貼,“當天,法院方面有來進一步溝通國家賠償事宜”。楊成杰及其家屬希望法院院長通過公開登報的方式,在海南省有影響范圍內(nèi)致歉,為楊成杰的錯誤判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然而,法院僅將通告貼在村委會公開欄,未公開登報致歉,且文書并非致歉聲明而是澄清通告。
七旬老人楊成杰為保護孫兒砍傷酒后鬧事者獲刑一案有了最新進展。在被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兩年后,楊成杰決定提起128萬余元的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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