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強奸女友只因其穿裙子出門 親密關系中的性暴力問題再引關注!8月12日,山西一名男子因女友晚上穿裙子出門引發(fā)爭執(zhí),對同居女友實施毆打并強行發(fā)生性關系,最終被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這起案件再次引發(fā)公眾對親密關系中性暴力問題的關注。
阿華(化名)與小花(化名)通過相親相識,確立戀愛關系一年后訂婚并同居。2024年6月某天凌晨,阿華因小花穿裙子出門與其發(fā)生激烈爭吵,隨后對小花進行毆打,并將其拖到床上,對其進行言語侮辱并強迫發(fā)生性關系。
小花趁阿華熟睡時逃離房間,向房東求救并報警。經鑒定,小花頭皮挫傷、體表多處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事發(fā)一周后,阿華在民警電話勸說下投案自首。判決書顯示,案發(fā)后阿華家屬賠償小花11萬元(其中6.4萬元彩禮款折抵),小花對阿華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阿華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但考慮到其投案自首、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案件已進入執(zhí)行階段,法律面前無“私事”,任何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都將付出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