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發(fā)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發(fā)了社會廣泛關注。一名駕駛員在城市道路上以133公里的時速越實線超車,導致四人死亡、兩人受傷。死者家屬表示,他們原本希望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責任,但最終案件被定性為交通肇事。肇事者一直聲稱自己沒錢,其代理律師請求從輕處理。
事故發(fā)生在2025年2月11日13時53分許,王某駕駛一輛藍色小米轎車沿臨潁縣濱河路由西向東行駛,在與經(jīng)七路交叉口東約300米處越過黃實線強行超車,與一輛白色本田轎車發(fā)生碰撞。兩車碰撞產(chǎn)生的碎片又與一輛白色現(xiàn)代轎車相撞,造成三車不同程度受損。事故導致四人死亡、兩人受傷。鑒定結(jié)果顯示,事發(fā)時王某的車速達到133-134千米/小時。交警認定王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負事故全部責任。
本田車內(nèi)當時共有六人,包括程某一家三口及其親戚。程某的母親表示,盡管車內(nèi)人數(shù)超載,但交警明確表示事故原因與超載無關。程某的妻子重傷仍在救治中,一歲多的小孫女也受了輕傷。程母提供了兒媳在臨潁縣人民醫(y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其傷情嚴重,達到了重傷二級。
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賠償了家屬320萬元,但肇事司機王某始終稱自己沒錢。當?shù)貦z察院已對王某提起刑事訴訟,法院尚未宣判。程母表示,家屬多次向相關部門遞交請愿書,希望嚴懲王某。對方代理律師則提出王某家庭貧困,希望從輕處理。
關于這起事故的法律定性,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關鍵在于王某的主觀心態(tài)。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行為人對危害結(jié)果并非積極追求;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明知行為會危及公共安全仍為之。兩者在行為方式和量刑標準上也有顯著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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