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患病拒上夜班被開除!法院判了 公司需支付賠償金12萬。一名員工查出患有血管瘤,醫(yī)生建議避免熬夜。他向公司報備病情,請求不再安排夜班,但公司未予同意,并以不服從工作安排和曠工為由解除了他的勞動合同。這名員工隨后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賠償金12萬余元。
魏某于2017年7月入職昆山某設備公司擔任操作工。根據公司員工手冊規(guī)定,員工無故不服從主管或經理的工作安排以及消極怠工或停工3小時以內屬于一般違紀情形,公司將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月連續(xù)曠工3天及以上,或兩年內累計兩次書面警告則屬于嚴重違紀情形,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022年6月,魏某因頭痛就醫(yī),被診斷為顱內海綿狀血管瘤和腦血管畸形,醫(yī)囑建議避免熬夜。魏某通過微信向主管報備了病情,稱自己以后不能上夜班。然而,公司依然要求魏某繼續(xù)上夜班。魏某拒絕了夜班安排,但堅持白天出勤。2023年8月17日,公司以魏某未按夜班安排出勤為由,給予其書面警告處分。8月21日,公司認為魏某持續(xù)未按公司安排上夜班,構成嚴重違紀,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
魏某申請勞動仲裁,當地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訴求。公司不服,訴至昆山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勞動者因患病導致不能適應現有工作狀態(tài)或崗位時,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相應法定義務。魏某因患腦血管疾病不能熬夜,已及時向主管報備情況并明確表示無法上夜班。公司在明知魏某身體狀況的情況下仍安排其從事夜班任務,明顯有失公允。最終,法院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公司支付賠償金12萬余元。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書不僅是對是非曲直的裁斷,更是司法公正的檢驗。近年來,我國民商事案件收案量持續(xù)上升。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受理民商事一審案件1237.2萬件,同比上升38.87%
2025-08-28 19:14:26員工因病拒上夜班被開除用人單位有權根據企業(yè)生產經營需要自主安排勞動者的工作和休息時間,但同時應承擔關懷照顧勞動者的義務。在行使用工自主權時,應合理、恰當,爭取實現企業(yè)經濟利益與勞動者健康權益的平衡
2025-08-27 08:58:45員工患病拒上夜班被解雇獲賠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