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的韋女士和她的哥哥去年7月看到一則“租滿就送”“既能賺錢又能得車”的廣告后,決定租車跑網(wǎng)約車。他們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了協(xié)議,每月租金3137元,租滿5年后車輛歸他們所有。如果不想繼續(xù)租了,交滿一年租金后可隨時退車。然而,韋女士的哥哥支付了一年租金后提出退車,卻因未按規(guī)定次數(shù)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而被拒絕。兄妹二人多次與汽車租賃公司協(xié)商未果,只能無奈地繼續(xù)還款。他們擔心租滿5年的承諾是否會兌現(xiàn),且租滿5年的花費接近20萬元,比直接購車要貴很多。
廣東的宋先生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他通過“以租代購”模式購買了一輛貨車,約定每月還款3500余元,共計36期,全部還清后車輛歸他所有。今年3月,宋先生因身體原因不想再跑貨運,與汽車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協(xié)商退車。盡管當初承諾隨時能退租,但實際操作中卻面臨諸多限制。汽車公司只愿意“代運營回購”,要求宋先生支付3萬余元,并承擔車輛折舊費等費用。此外,宋先生還需支付6000元的債務變更服務費,才能解除銀行貸款。最終,宋先生一家決定一次性結(jié)清剩余貸款,獲得了車輛所有權(quán),但損失不小。
北京的郝先生因個人征信問題無法辦理傳統(tǒng)貸款,選擇“以租代購”一輛汽車。起初用車順利,但因租金逾期4天,車輛被拖走,車內(nèi)還有他的身份證、駕駛證和一部手機。郝先生投訴后,工作人員表示銷售的口頭承諾與公司無關。另一位購車者因?qū)④囬_回靠近邊境的老家,也被公司認定違約,車輛被拖走。合同中存在諸多用車限制,但在簽約時并未明確告知。
浙江的李先生以首付6.6萬元、月供8000元的形式“以租代購”了一輛新能源汽車。提車僅10天,車輛在高速上被追尾報廢,對方保險公司同意全損理賠38.4萬元。然而,租車公司不同意全損理賠,要求修車并扣取3.4萬元折舊費。李先生不愿繼續(xù)租用,卻被公司告知若退車,首付和折舊費均不予退還。最終,李先生同意一次性結(jié)清剩余租金,但租車公司拖延過戶事宜,導致他準備進一步協(xié)商或起訴。
多名消費者出于“租賃期內(nèi)想退就退,不退還能得車”“征信存在問題無法正常車貸”等原因選擇“以租代購”形式,卻在實際用車過程中遇到各種問題。許多人為了減少損失,只能被迫接受汽車租賃公司的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