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看,航班時刻大幅提前是否構成違約?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航班提前15個小時屬于重大變更,航空公司應該進行賠償。付建律師指出,根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由于承運人原因導致旅客非自愿變更客票的,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應當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簽轉承運人同意的情況下,為旅客辦理改期或者簽轉,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變更費。航空公司因自身計劃原因導致航班提前15個小時起飛,明顯打亂了旅客的正常出行安排。旅客因改簽產生的費用應由龍江航空承擔外,旅客因航班提前而遭受的其他合理損失,如誤工費、交通費等,只要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航空公司也應予以賠償。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延則從《民法典》角度進行了解讀。他表示,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運輸旅客。當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時,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當遇到航班時刻大幅調整的情況,乘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保留好相關支出的發(fā)票作為證據是維權的基礎。律師何延建議,在起訴的過程中,旅客應該對于相應的支出,如住宿費、改簽后的機票等保留好發(fā)票作為證據。這些證明材料是索賠成功的關鍵。乘客應當及時與航空公司溝通,明確表達自己的訴求。如果航空公司提供的解決方案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乘客可以提出異議,并要求更全面的補償。龍江航空客服人員表示,旅客若投訴可聯(lián)系航司,會有專人回復。這為乘客提供了進一步的溝通渠道。在實際操作中,堅持合理訴求往往能取得更好的結果。除了直接與航空公司溝通外,乘客還可以向民航主管部門投訴,尋求行政調解。當損失較大且證據充分時,法律訴訟也是最終的保護屏障。
9月27日,周女士在社交平臺上表達了對航班變動的不滿。她原本購買了9月26日龍江航空LT4391航班的機票,計劃當晚21點55分從哈爾濱飛往呼倫貝爾
2025-09-28 12:09:35航班提前15小時飛乘客損失誰承擔出行前突然收到通知,你乘坐的航班將提前15個小時起飛,這是一種怎樣的體驗?周女士原計劃乘坐9月26日龍江航空由哈爾濱飛往呼倫貝爾海拉爾的LT4391航班,原定起飛時間為21點55分
2025-09-28 07:35:57航班提前15小時起飛驚呆乘客出行前突然收到通知,乘坐的航班將提前15個小時起飛,這無疑是一種令人措手不及的體驗。周女士原計劃乘坐9月26日龍江航空由哈爾濱飛往呼倫貝爾海拉爾的LT4391航班,原定起飛時間為21點55分
2025-09-28 09:42:36一航班突然提前15小時起飛近日有網友反映,9月26日龍江航空由哈爾濱飛往呼倫貝爾海拉爾的LT4391航班提前15小時起飛,給乘客行程帶來較大影響。周女士原計劃乘坐這一航班,由于航班提前15小時45分鐘,她不得不改簽其他航班
2025-09-28 10:57:13航班提前15小時起飛乘客只能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