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央視《社會與法》欄目報道了一起案件。今年5月,姜某喝了3斤白酒后,使用“智能駕駛”回家,途中因雙手脫離方向盤,導致車輛停在高速路上。該案曝光后引發(fā)熱議,相關話題登上熱搜第一。
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杰認為,現行法律制度明確駕駛機動車的責任主體是自然人而非機器。但隨著技術發(fā)展,《刑法》第133條中針對醉駕的相關內容可能在未來完成其歷史使命,并成為存續(xù)時間最短的法條之一。
據報道,5月31日晚上11時13分許,浙江杭州高速公路交警通過監(jiān)控發(fā)現一輛新能源汽車開著雙閃燈停在行車道上。車內男子姜某告訴交警,他連續(xù)喝了兩場酒,一共約3斤白酒。回家途中,他打算試試新購買車輛的智能駕駛水平,之后因酒后困倦而慢慢失去意識入睡,雙手脫離了方向盤,激活了車輛的安全機制,導致車輛逐漸減速并最終停下。最終,姜某被淳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類似事件在其他地方也發(fā)生過。2025年8月22日,海寧市倪某在酒后使用“輔助駕駛”模式后呼呼大睡,因達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同年5月6日,嘉興市宋某在查酒駕過程中被發(fā)現,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10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面對一些駕駛者的僥幸心理,施杰律師強調,當前法律制度明確駕駛機動車的主體是自然人,而非機器。杭州“臨平檢察”披露,9月13日王某酒后使用“智駕神器”駕車,自己躺在副駕駛位睡覺,該車一度駛上高架,在行駛了20分鐘后,打著雙閃燈停在道路中央。隨后過路群眾發(fā)現異常并報警。經檢測,涉事車主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14.5mg/100ml,以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4000元。
施杰律師表示,“智駕”并非“代駕”,所有輔助手段僅僅是輔助駕駛者,并不是替代。隨著智能駕駛技術的發(fā)展,必然會出現對智能駕駛的信任和依賴,未來對于“智能駕駛”的使用規(guī)范將成為討論焦點,也將面臨與其相匹配的法律制度變革。
男子酒后躺在副駕駛睡覺,用“智駕神器”開車20分鐘!法院判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一條駕駛“鐵律”然而智駕技術發(fā)展迅速有人心里生出一絲僥幸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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