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湖南張家界一間民宿內發(fā)生一起令人憤怒的意外。一對來住宿的情侶帶著自家寵物狗進入院內,卻沒有系上牽引繩,結果狗突然撲向店內飼養(yǎng)的一只貓,將其咬傷。更讓人氣憤的是,事發(fā)后這對情侶以“趕路”為由匆匆離開,留下受傷的小貓與焦急的店主。直到后來民宿老板多次聯(lián)系,他們卻音訊全無,甚至連警方電話也不接。
類似事件并非孤例。寵物不拴繩、咬傷他人或其他動物的案例屢屢發(fā)生,而主人“甩手不管”的做法,不僅失德,更涉嫌違法。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應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若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他人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若寵物在公共或經營場所傷人傷物,主人理應負全部或主要賠償責任。
律師指出,本案中情侶未給狗系牽引繩,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飼養(yǎng)動物應當防止危害他人”的相關條款。更關鍵的是,他們在事件發(fā)生后選擇逃避,不僅違背社會公德,還可能被認定為逃避民事責任。
“哪怕是動物之間的意外,也有主人的責任劃分?!币晃粍游锉Wo組織志愿者表示,“不栓狗繩、玩消失,其實就是對生命的不尊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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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0:18:02懷柔民宿老板講洪災自救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