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與女子周某訂婚,男子吳某給付女方現金彩禮、見面禮及金條等共計60余萬元。但吳某稱,雙方共同生活僅幾天,產生矛盾后周某便回了老家,之后雙方未再共同生活。退婚協(xié)商無果,吳某起訴周某及其父母,主張返還上述全部財物。
近日,江西金溪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吳某與周某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未辦理結婚登記,尚未形成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生活,故酌定女方應當返還彩禮的90%較為適宜。最終,法院判決:周某及其父母共同向吳某返還彩禮48.7萬余元。
吳某與周某于2025年2月初經媒人介紹相識。2025年3月5日,雙方舉行訂婚儀式。吳某給付了周某方現金彩禮38.8萬元、見面禮6萬元、大打送錢4萬元、打送周某本人25001元及打送周某外婆、姐姐等親屬17000元,以上共計530001元。吳某還給付了一根黃金金條(重100克,價值70200元)和一個金戒指(價值3000元)給周某。
在當地婚俗中,打送錢是指男方在訂婚宴席上給女方親屬的紅包。法院認定,訂婚后,吳某外出浙江寧波務工,周某則在金溪其父母家中生活,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2025年4月25日,周某前往吳某工作的城市與其共同生活。4月29日,周某因與吳某產生矛盾便回到金溪。此后至今,雙方未再共同生活。
吳某稱,訂婚之后,他與周某并未共同生活,自己外出打工,周某則待在其媽媽家。2025年4月25日,周某到他工作的地方待了幾天便回了金溪,表示不想與他結婚一起過。后來,他與周某商議退婚事宜,但未達成一致意見。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將周某及其父母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上述彩禮及金條等共計60余萬元。
周某辯稱,僅認可彩禮38.8萬元具有彩禮性質,可部分予以返還。吳某對雙方分手存在重大過錯,且雙方已同居生活,吳某要求她全額返還訴爭款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周某稱,兩人相識之初,吳某家屬表示吳某職業(yè)為廚師,月收入1萬多元。然而,在后續(xù)相處過程中,她發(fā)現吳某實際月收入僅為7000元左右。2025年4月16日,她又發(fā)現吳某未披露外債。訂婚后,吳某父親多次干涉其生活,還要求婚前用彩禮給吳某開店,引發(fā)矛盾。周某認為,分手根源在吳某及其親屬,她并無過錯,返還彩禮的比例應以50%為宜。
“80后”女子王某與“00后”男駐唱歌手蘇某相識不到兩個月,王某便向蘇某轉賬5.2萬元并為其購車。隨后雙方確定戀愛關系。一年多后兩人分手,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蘇某返還近50萬元贈與款
2025-10-27 15:26:15姐弟戀一年花近50萬女子起訴返還外賣騎手白某因病花費醫(yī)療費45.2萬余元,但因公司未為其繳納社保,導致他無法報銷。此外,公司也未與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25-11-13 09:16:39無社保騎手治病花45萬起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