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回應將家暴父親送養(yǎng)老院 遲到的懺悔難愈創(chuàng)傷!河南許昌的韓先生坐著輪椅向媒體求助,稱被妻子和女兒送進養(yǎng)老院后每月僅得300元生活費,直言“委屈”并承諾“永不打罵老婆”求原諒。然而,記者深挖后發(fā)現(xiàn),韓先生年輕時長期家暴妻子,醉酒后拿酒瓶砸頭是常態(tài),還曾持刀威脅妻女。這場“養(yǎng)老糾紛”背后,隱藏著跨越數(shù)十年的家暴創(chuàng)傷與法律爭議。
韓先生坐在輪椅上,訴說自己的遭遇滿是委屈。他說自己有小兒麻痹后遺癥,2020年又得了腦梗,生活不能自理。去年4月和妻子拌了幾句嘴,被妻子當眾扇了耳光,一周后就被送進了養(yǎng)老院。第一個月還能拿到600元生活費,第二個月直接降到300元,這讓他難以接受,反復強調(diào)“我可以改,給我個機會”。
如果只聽這一面之詞,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妻子和女兒太“絕情”。但記者的追問揭示了真相。女兒講述父親年輕時的暴行:“從我記事起,我爸就天天打我媽,喝醉酒就拿著酒瓶子往我媽頭上摔,這都是家常便飯!”更讓人膽寒的是,韓先生不僅家暴妻子,還經(jīng)常威脅要殺了妻女:“我不僅得弄死你媽,弄死你媽之前先弄死你!”
壓垮父女情分的最后一根稻草,是韓先生持刀走向女兒的那一刻。“他敢拿著刀站起來沖我走過來,就沒把我當女兒?!迸畠貉凵窭餄M是絕望,幾十年的恐懼和傷害讓她對這個父親徹底心寒。年輕時飛揚跋扈,把家暴當家常便飯,年老體弱失去施暴能力后,卻想起要“一家人團圓”,這樣的懺悔顯得太過廉價。
這場糾紛中,最受關注的兩個法律問題是:妻子每月給300元生活費合法嗎?遭遇長期家暴后,子女和配偶可以拒絕贍養(yǎng)嗎?
根據(jù)《民法典》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和保護的義務,但這不是無底線的。法律明確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的,比如虐待、遺棄、故意殺害子女等,喪失要求子女贍養(yǎng)的權利。具體到韓先生的情況,他長期家暴妻子、持刀威脅女兒,是否構成“嚴重犯罪行為”,需要結(jié)合證據(jù)判斷。如果有報警記錄、醫(yī)院診斷證明、證人證言等證據(jù),證明他的家暴行為達到“虐待”的程度,那么妻女就有可能依法免除部分或全部贍養(yǎng)義務。
13歲女孩小夏因長期遭受父親家暴,于2025年2月向12309求助。她對檢察官說:“我的媽媽去世了,爸爸太可怕,我能換個爸爸嗎?”陜西省漢陰縣檢察院接到求助后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
2025-05-22 12:45:55男子長期家暴13歲女兒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