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重要原因可能跟毒品的定義有關(guān)。嚴(yán)厲打擊毒品犯罪是我們基本的刑事政策,但這并不意味著要搞簡單的“一刀切”。1997年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對毒品進行了定義:“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007年通過的禁毒法也采納了這個定義??梢?,毒品除了人們所熟知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之外,還有很多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依據(jù)2025年修訂施行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按照藥用類和非藥用類分類列管”,其中《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共規(guī)定了396種,《藥用類麻醉藥品目錄》共計32種,《藥用類精神藥品目錄》共計96種(第一類18種,第二類78種),不少治療抑郁、失眠的藥品都屬于精神藥品,比如人們熟知的佐匹克隆、唑吡坦(思諾思就是唑吡坦的常見商品名之一)。無論是藥用類和非藥用類的麻精藥品在法律定義上其實都屬于毒品。這就是為什么司法實踐中曾有一些抑郁癥患者從海外購買抗抑郁的藥品被判走私毒品罪,人生軌跡被完全改變。又如著名的“鐵馬冰河”案,罕見癲癇病患兒家屬購買國內(nèi)沒有上市的精神藥品氯巴占被控走私、販賣毒品罪。胡某某家中有患有癲癇疾病的未成年子女,日常服用喜保寧治療。在為女兒購買藥品的過程中,胡某某聯(lián)系到境外販賣氯巴占的人員。后胡某某為牟取利益,非法從事氯巴占、喜保寧代購,即低價從境外購買,加價后通過微信群向患有癲癇疾病人的家屬販賣。2023年3月31日,法院判決被告人不構(gòu)成走私販賣毒品罪,構(gòu)成非法經(jīng)營罪,但考慮到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判處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