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討論與有限理性。
我們每個人都是有限的,所以每個公共議題可能都有正說、反說、折衷說,即便你堅持自己的觀點,但也許對立立場也有相對的合理性。有時和光同塵的“狐貍式”思維比非此即彼的“刺猬式”思維更恰當。作為老師,我有一個很大的職業(yè)習慣,就是好為人師。但是我現(xiàn)在越來越覺得,因為立場背景等諸多因素不同,人其實是很難被說服的,因此說出觀點比說服他人更重要。有時說出你的觀點,其實就已經(jīng)盡到了責任。
法律變革并非學校的辯論賽,它要考慮很多問題,盡可能平衡各種利益,不能為了少數(shù)犧牲多數(shù),否則就會出現(xiàn)特權;也不能只看多數(shù),絲毫不顧及少數(shù),否則就無法防止多數(shù)暴政,“蘇格拉底之死”也就會反復出現(xiàn)。
法律始終是一種平衡的藝術,沒有終局性的善,只有方向性的好。古人說,刑法起源于兵法,但兵法的最高境界是不戰(zhàn)而屈人之兵,攻心為上。懲罰不是越重越好,當然也不是越輕越好,必須平衡懲罰不法和保障人權這兩個價值,“能攻心則反側自消,從古知兵非好戰(zhàn);不審勢即寬嚴皆誤,后來治蜀要深思”。無論如何,法律人必須戒除對重刑主義的成癮性依賴。借用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賈宇老師在中國刑法研究會2025年全國年會的話:“摒棄對刑法的盲目迷信,推動慎刑原則在更大范圍內(nèi)達成共識,是我們這一代學人的使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