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顯(人物素描:郭紅松繪)
恢復、重建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記者: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心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到“以經(jīng)濟建設為中心”上來,作出了改革開放的偉大決策。在法治建設領域,這次會議產(chǎn)生了何種影響?
張文顯:十一屆三中全會發(fā)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號召,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法制工作方針。從此,中國法治建設步入了恢復重建、持續(xù)發(fā)展、形成中國特色的光明大道。
以這次全會為起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經(jīng)歷了3大歷史階段,實現(xiàn)了3次歷史性飛躍。從1978年到1997年,我國進入了以恢復重建、全面修憲和大規(guī)模立法為引領的法制建設新時期。從1997年到2012年,我國步入了依法治國新階段。其標志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劃時代地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表明中國法制建設發(fā)生了質的變革。以黨的十八大為歷史節(jié)點,伴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法治也跨入了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創(chuàng)造性發(fā)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開創(chuàng)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實踐。可以說,這三大歷史性飛躍一脈相承,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法治不斷從一個高潮走向又一個高潮。
記者:請您回顧一下,在改革開放初期,法治領域是如何進行恢復重建的?
張文顯: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時,“文革”從形式上已經(jīng)結束,但中國仍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tài),國家法律幾乎是空白。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同志在閉幕會的講話中就指出:“現(xiàn)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作‘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作‘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所以,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