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會議后,法學基本范疇研究特別是權利和義務研究,成為法學研究的熱點。隨著研究焦點的推進,以權利作為法學基石范疇的“權利本位論”,逐步發(fā)展為一種新的法學范式,客觀上有助于喚醒人民的權利意識,喚起國家機關應當把確認和保障公民的權利作為一切工作出發(fā)點的意識。
從“法制”到“法治”的轉型
記者:以前我們主要強調(diào)加強法制,現(xiàn)在法治則成為熱詞。從法制到法治,這一字之變有何含義?
張文顯: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董必武同志曾經(jīng)說過:“現(xiàn)在世界上對于法制的定義,還沒有統(tǒng)一的確切的解釋。我們望文思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p>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在法制領域和法學體系中最流行的概念是“法制”“法制建設”。黨的十五大之后,最流行的概念演進為“法治”“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大以后,演進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雖然“法治”與“法制”這兩個概念,表面上只有一字之差,其內(nèi)涵和意義卻大不相同。與“法制”比較,“法治”意味著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和制度,而且要樹立法律的權威,保證認真實施法律,切實依照法律治理國家和社會。
今年3月份,憲法序言中的“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這一字千金的修改,從憲法上完成了從“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轉型。
厲行法治,摒棄人治
記者:今天“要法治不要人治”已經(jīng)成為共識。但是,在過去一段時期內(nèi),存在著“要法治還是要人治”,或是“法治、人治并行”的爭論。請您介紹一下有關背景。
張文顯:總的來說,40年的中國法治軌跡,就是從人治到法治。法治與人治是兩種互相對立的治國方略,二者的分界線是,當法律與當權者的個人意志發(fā)生沖突時,是法律高于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是“人依法”,還是“法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