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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城妻子曲松枝一審被判七年 當庭表示不上訴

2016-01-08 14:13:27  財經網    參與評論()人

李春城妻子曲松枝一審被判七年 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認定曲松枝在與李春城的共同犯罪中受賄2800余萬元;曲松枝當庭表示不上訴

【財新網】(記者 賈華杰)2016年1月8日上午,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夫人曲松枝受賄案一審宣判;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qū)法院認定,曲松枝在與李春城的共同犯罪中受賄2800余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據(jù)財新記者了解,曲松枝當庭表示不上訴。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利峰擔任了曲松枝的辯護人。

在李春城主政成都期間,曲松枝曾任市衛(wèi)生局科技處處長、成都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及常務副會長等職。2012年12初,李春城因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后,曲松枝亦接受調查。

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寧中院對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宣判,對李春城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

咸寧中院認定,1999年至2012年,李春城利用其擔任成都市副市長、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市長、成都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曲松枝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3900萬元。

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違規(guī)為特定關系人在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近5.7億元;同時還違規(guī)使用財政資金造成公共財產損失300萬元。

(責任編輯:陳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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