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醫(yī)療費、后續(xù)治療費10萬元。
4、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律師認為,這23年,陳滿缺失了普通人擁有的完整家庭、事業(yè),不能在雙親膝下盡孝,飽嘗了人生離別之苦,所以申請了3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5、申冤費用100萬元。陳滿方面稱,家人當年四處奔波開銷巨大,比如交通費就是一大筆,在上個90年代初期,坐飛機不打折,根據(jù)陳滿親屬出示的開支記錄,1993年到1998年五年期間就花了十幾萬。
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差距?
申請國家賠償?shù)姆梢罁?jù)是2013年1月1日進過修改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陳滿申請的金額與賠償金額之間存在不小差距。專家介紹,國家賠償強調根據(jù)“法定標準”來進行賠償,而不是“損失多少賠多少”。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介紹,考慮到國家賠償本身的特殊性,對財產(chǎn)損失這個標準是以直接損失以及可明確預期的損失來計算,但對于一般在民事賠償當中可預期的損失并沒有列入其中。比如說誤工費,陳滿申請370萬,在他看來自己的收入水平應該較社會平均水平高,但法院并未支持。
之前,“浙江叔侄奸殺冤案”申請賠償702萬,浙江高院裁定賠償221萬(法院對這對叔侄申請的律師費、醫(yī)療費等賠償請求并未支持)。福建“念斌案”申請國家賠償1500萬,福州中院裁定賠償113萬(基本只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不包括其它賠償金)。
在楊教授看來,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是國家對受到公權力傷害的人給予的一種補救措施。讓當事人能夠接受這樣一種補救措施,從而身心得以恢復,這是《國家賠償法》最核心的精神。
陳滿案:一起最高檢向最高法抗訴的案子
1988年,25歲的陳滿辦了停薪留職,南下到海南創(chuàng)業(yè)。1992年,陳滿和老鄉(xiāng)鐘作寬合租在上下坡村。半年后陳滿搬離,不久后,上下坡村出租屋里失火,鐘作寬死亡。作為曾經(jīng)的租房客,陳滿被警方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1992年12月27日,陳滿因涉嫌縱火殺人被抓。
1993年11月29日,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陳滿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一審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1998年8月26日,海南省高法二審開庭。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從此,陳滿開始正式服刑,家人和律師則四處奔走,提出申訴。
2014年2月,陳滿案的申訴狀遞交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之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復查程序。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陳滿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陳滿案成為1979年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最高檢提出無罪抗訴的第一案。隨后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并指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
2015年12月29日,這起案件的再審在海南??陂_庭。在將近五個小時的庭審中,出現(xiàn)了一種罕見的庭審狀況,被告人陳滿所面臨的不再是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構罪的指控,而是檢方和辯方都在證明陳滿無罪。
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蘭監(jiān)獄的一個內設法庭里,這起案件再審宣判,陳滿被宣告無罪。宣判后,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傅勤向陳滿當面表達了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