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令計劃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央視消息: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原部長令計劃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令計劃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令計劃,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令計劃利用其擔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情節(jié)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對令計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簡歷:
令計劃,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山西平陸人,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yè)畢業(yè),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任十二屆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
2015年10月29,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令計劃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1973-1975年山西省平陸縣知青,縣印刷廠工人
1975-1978年山西省平陸縣團委干部、副書記
1978-1979年山西省運城地委干部
1979-1983年共青團中央宣傳部辦公室、宣傳處、報刊處工作(其間:1982-1983年借調河北省委辦公廳工作)
1983-1985年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政教專業(yè)學習
1985-1988年共青團中央宣傳部理論處副處長
1988-1990年共青團中央書記處辦公室主任
1990-1994年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中國共青團》主編
1994-1995年共青團中央宣傳部部長,共青團中央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5-1996年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三組負責人
1996-1997年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三組組長(1994-1996年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yè)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碩士學位)
1997-1998年中央辦公廳調研室副主任
1998-1999年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主任
1999-2000年中央辦公廳副主任、調研室主任
2000-2003年中央辦公廳副主任、調研室主任,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3-2007年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持常務工作,正部長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7-2007年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7-2008年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
2008-2012年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2012-2012年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2012年8月任)
2013-2014年十二屆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