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1時30分許,李青、李顯光、柴培濤、劉長偉駕車前往現(xiàn)場。途中,李青等人戴上帽子、口罩、手套,李青和柴培濤將前后車牌用布套遮擋,柴培濤用飲料瓶里的汽油將毛巾浸濕,交給劉長偉。1時50分許,李青等人到達施工工地附近,柴培濤停車等候,李青、李顯光、劉長偉各持1把砍刀來到由村民值守的帳篷處,李青站在門口,防止帳篷內的村民出來發(fā)生廝打,李顯光將汽油澆在帳篷外側東南角處的沙發(fā)及帳篷上,劉長偉用打火機點燃沾有汽油的毛巾扔到沙發(fā)上引燃帳篷。見帳篷起火,柴培濤駕車載3人逃離現(xiàn)場。
此事致帳篷內4名守地村民1死3傷,價值9770元的物品被燒毀。
當日上午,王月福得知帳篷內有人被燒死、燒傷后,安排李青等人丟棄作案工具及作案時所穿衣物,并給李青5000元現(xiàn)金。當日下午,柴培濤駕駛租賃的轎車載李青、李顯光至山東省昌邑市圍子街道辦事處引黃濟青黃埠節(jié)制閘水渠,將砍刀、帽子等作案工具及劉長偉作案時攜帶的手機拋入水渠。
3月24日晚,偵查人員將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青、王月福抓獲,將與李青同住的李顯光、柴培濤帶至公安機關進行詢問。經(jīng)詢問,柴培濤首先供述了放火的犯罪事實。次日,偵查人員相繼將劉長偉、崔連國、杜群山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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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紀委在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平度“3-21”事件相關責任人受責任追究》顯示,鳳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付強,對該村集體資產(chǎn)收益內部分配問題決策不當,未認真落實對該村的信訪重點督辦函,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鳳臺街道辦事處主任呂中科(無黨派),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工作方法簡單,致使矛盾逐步升級,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鳳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區(qū)書記顧秀軍,對該村上訪問題重視不夠,化解矛盾措施不力、方法不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另據(jù)報道,前述處理意見已于2014年4月底落實到位。2014年5月11日,平度政府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任免通知,任命付強為市交通運輸局副主任科員,呂中科則為市商務局副主任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