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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原處長借航線審批貪腐 受賄140萬獲刑3年半

2016-12-05 08:45:47  京華時報    參與評論()人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中國民用航空局(原中國民航總局)運輸司國際航空運輸處原處長魏洪在辦理貨運包機、航線航權(quán)申請審批中先后為多家航空公司提供便利,并收受春秋航空、上海吉祥等航空公司8家單位和個人給予的好處費140余萬元。記者昨天獲悉,三中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魏洪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25萬元。

民航局運輸司魏洪資料背景 民航落馬官員名單表 魏洪與史博利關(guān)系內(nèi)幕

資料圖:魏洪

多家航空公司行賄

現(xiàn)年46歲的魏洪是河北武安市人,原系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國際航空運輸處處長。

朝陽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期間,魏洪利用擔任中國民航局國際合作司國際航空運輸處副處長,運輸司國際航空運輸處副處長、處長的職務之便,為太原機場、春秋航空公司、上海吉祥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等,在辦理貨運包機、航線航權(quán)申請審批中提供便利,先后收受8家單位和個人好處費140余萬元。

魏洪受賄從2001年在運輸司國際航空運輸處擔任科員開始,至其擔任處長的2015年止,跨度14年。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魏洪構(gòu)成受賄罪。魏洪所在單位紀委發(fā)現(xiàn)其違紀線索后,在對其調(diào)查期間,他主動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實,依法應認定為自首。鑒于其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xiàn),對其從輕處罰。魏洪向有關(guān)部門提供他人違法違紀線索的行為,雖不構(gòu)成立功,但在對其量刑時亦可酌予從輕考慮。

朝陽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魏洪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25萬元。一審判決后,魏洪不服,提起上訴。

魏洪稱,他檢舉揭發(fā)他人違紀違法線索,應當認定為立功。原審法院未充分考慮其具有自首、退贓等從寬處罰情節(jié)及其患有嚴重疾病,其親屬或患有嚴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其照顧等家庭實際困難,原判對其量刑過重。

法院審理后,對其上訴理由未予采納。三中院近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魏洪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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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航局處長蘇紅受賄認罪:南航行賄250萬春秋航空給40萬

原民航局運輸司國內(nèi)運輸處處長蘇紅在二中院受審,對于檢方指控其涉嫌受賄罪,蘇紅表示認罪,在法庭上,蘇紅多次哭泣。據(jù)悉,給蘇紅感謝費的有南航、春秋、吉祥等多家航空公司,其中南方航空公司給的現(xiàn)金最多,分兩次給了250萬元。法制晚報訊(記者洪雪)被控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上海吉祥、南航等公司和個人申請航線航班經(jīng)營許可等加快審批,事后收受這些航空公司及個人給予的感謝費共計549萬余元。

上午蘇紅出庭時多次哭泣,對指控表示認罪 攝/記者 柴程

上午蘇紅出庭時多次哭泣,對指控表示認罪

庭審在庭上多次哭泣表示認罪

短發(fā)、穿黑色運動服的蘇紅被帶進法庭,和之前相比,蘇紅瘦了不少,看到眾多記者,蘇紅低下頭,快步走到被告人席上站好,法官剛剛開始核實蘇紅的個人情況,蘇紅就開始哭泣,不時用紙擦拭眼睛。在隨后的庭審中,蘇紅多次哭泣。對于指控,蘇紅表示認罪。據(jù)了解,蘇紅被抓后,有揭發(fā)他人犯罪的情況。

供述南航分2次給了250萬元

“我1995年到民航局工作,被抓前已經(jīng)工作了二十多年了?!碧K紅說,自己負責整個航空運輸規(guī)章制度的起草、航班經(jīng)營許可的審批和加班航線的審批等工作。一般都是航空公司提交申請,每年3月和10月召開評審會后確定評審結(jié)果,同時有多家來申請時,蘇紅有自由裁量權(quán),然后通知有關(guān)航空公司。

蘇紅表示,她很早就認識南方航空公司的胡某。南方航空公司申請從成都到九寨溝的航線,胡某找到蘇紅要求她幫忙快點審批,后來南航公司獲得了這條航線的許可證,隨后,南航公司分兩次給了蘇紅共計250萬元?!皩徟煽炜陕?,要協(xié)調(diào)十多個部門對文件進行審核和簽批,我在民航局幾十年,人脈關(guān)系比較廣,胡某讓我催著把許可在旺季前批出來?!?/p>

春秋航空公司讓蘇紅幫忙加快審批,給了蘇紅40萬元,吉祥公司給了現(xiàn)金8萬元和加油卡4萬元。

除了航空公司給錢外,還有機票代理商找蘇紅。林某是深圳的機票代理商,也做過包機業(yè)務,林某除了給蘇紅150萬元現(xiàn)金,還曾花185萬元幫助蘇紅買了一套位于太陽宮附近的樓房。

蘇紅說自己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林某,林某曾經(jīng)找她咨詢過航空公司熱點航班信息和新航線的許可,林某曾2次在評審會的會場上給蘇紅錢。

“我法律意識淡薄,否則也不會犯罪,我之前認為他們逢年過節(jié)給我錢就是人情往來,現(xiàn)在認識到這是犯罪。”蘇紅說。

原南航財務部總經(jīng)理受賄343萬自首 獲刑7年

資料圖:盧宏業(yè)。(來源:南方都市報)

原南航財務部總經(jīng)理受賄343萬自首獲刑7年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財務部總經(jīng)理盧宏業(yè)一審獲刑7年。廣州中院認定他受賄343萬元,于9月28日宣布判決結(jié)果。盧宏業(y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盧宏業(yè)今年46歲,他自24歲起就一直在南方航空工作。盧宏業(yè)從普通員工做起,此后先后擔任南方航空財務部資產(chǎn)管理經(jīng)理、副總會計師、總經(jīng)理等要職。至2014年案發(fā)之前,其職責范圍涵蓋南方航空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程招投標、工程預決算等。

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一巡視組對南航集團進行專項巡視。盧宏業(yè)在此期間自首。他日后檢舉揭發(fā)了南方航空副總經(jīng)理徐杰波和南航集團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黨委副書記胡志群,檢方認定他有立功表現(xiàn)。

據(jù)財新記者了解,胡志群和徐杰波均于2014年12月底被帶走調(diào)查。徐杰波屬南方航空高管。2016年4月6日,徐杰波因涉嫌受賄在深圳開庭審理,承認受賄近700萬元

盧宏業(yè)涉嫌受賄案于2016年1月19日一審開庭。檢方指控其自2001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南方航空新白云機場項目招投標、工程結(jié)算、以及南航公司存貸款、結(jié)售匯等工作中,非法收受多人賄賂共計406萬元。在庭審中,盧宏業(yè)全盤認罪。

公訴機關(guān)此后進行了補充偵查。法院最終認定盧宏業(yè)受賄金額為343萬元,另收受手表一塊。

在中央巡視組對南航進行專項巡視后,南航多人落馬。除前文已涉及的盧宏業(yè)、胡志群、徐杰波三名南航中高層之外,還有南方航空另外三名副總經(jīng)理周岳海、陳港、劉纖,均已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調(diào)查。其中周岳海和陳港涉嫌受賄案均已一審開庭,目前尚未判決。

原南航集團黨組副書記、總經(jīng)理,南方航空董事長司獻民亦于2015年11月4日接受調(diào)查。2016年9月26日,檢方對外公布:司獻民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就司獻民涉嫌受賄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郭麗穎 CN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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