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網(wǎng)站直播“喬丹”案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8日對“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公開宣判:一、關(guān)于涉及“喬丹”商標三件案件,因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quán),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應(yīng)予撤銷,故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二、關(guān)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與相關(guān)圖形組合商標的三件案件,因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quán),爭議商標的注冊未損害再審申請人的在先姓名權(quán),爭議商標也不屬于商標法規(guī)定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fēng)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故判決維持二審判決,駁回邁克爾-杰弗里-喬丹的再審申請。
最高法判決:“喬丹”損害邁克爾·喬丹姓名權(quán) 違反商標法!
央視網(wǎng)消息:8日,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quán),違反商標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quán)。(央視記者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