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建平(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這個信號非常清楚,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于我們刑事司法改革,確定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任務(wù),那么其中就包括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強化證據(jù)裁判,要完善我們的無罪推定,要落實罪刑法定,那么從源頭上禁絕刑訊逼供,那么這些都是由黨中央的文件給我們司法機關(guān)指明的改革任務(wù),那么這些改革任務(wù)怎么樣落地,必須通過一個一個的這樣的一個個案,包括這種我們說舉世矚目的聶案的這個平反這樣的過程,那么使我們的公正司法,文明司法,這樣的一些措施,這樣一些理念真正變成現(xiàn)實。這個再審判決書它之所以這么多次的提到“證據(jù)”,一個它是凸顯證據(jù)裁判,也同時暗含著你這個證據(jù)必須是合法的證據(jù)。
路一鳴:那這份遲來的最終判決,對我們國家這個法治進程您覺得有什么意義呢?
盧建平:那么聶案的這種再審最終得以平反,我覺得它還是給我們以很多的亮色,比如說在一個地方審判監(jiān)督程序,或者說再審程序,遭遇重重阻力的時候,我們可以啟動一個異地審查的這個機制,它可以突破這個地方保護主義,第二個呢就是,比如說我們現(xiàn)在最高法院的這種巡回法庭制,同樣它也是一個突破這種地方色彩,把司法權(quán)變成一個全國性的一個權(quán)力,而不是一個地方性權(quán)力的一個很重要的一個制度。
路一鳴:11年的等待,聶樹斌的父母已經(jīng)風燭殘年,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聶樹斌案的平反雖然是一個個案,但它不是偶然,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后,司法系統(tǒng)正在以細致入微的態(tài)度積極務(wù)實的行動,大力落實黨中央關(guān)于“健全落實罪刑法定一罪從無非法證據(jù)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的要求,不斷“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努力通過具體的個案讓每一位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與此同時,聶案的平反也為每一位司法工作者敲響了警鐘,唯有尊重程序,敬仰法律,才能避免悲劇的重演,避免法治蒙羞,讓正義不再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