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時監(jiān)控拍攝畫面在距離事發(fā)20多個月后,2017年4月1日,備受關注的“南京6.20寶馬肇事案”在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肇事者王季進被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11年。
在這起案件中,輿論此前普遍關注的兩份精神鑒定書是如何出爐的?第二次鑒定為何刪除了“急性短暫性”的表述?本案庭審予以了揭示。

寶馬車以195.2km/h猛撞馬自達,致兩人當場死亡
2015年6月20日,是農(nóng)歷端午佳節(jié),兩個年輕人的生命軌跡卻在這天戛然而止。
其時,在南京鬧市區(qū)的一個十字路口,王季進駕車高速沖撞眼前的車流,瞬間結束了一個80后和一個90后的年輕生命,80后劉某卒年26歲,90后薛某卒年僅24歲。這一事故讓兩個家庭支離破碎。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庭審現(xiàn)場獲知,兩被害人的父母均身患疾病,以低保度日,生活困難,劉某、薛某作為家中的獨生子女及經(jīng)濟支柱,他們的遽然離世,讓家人陷入無盡的悲傷,也讓兩個家庭雪上加霜。
起訴書顯示,當日13時50分許,王季進駕駛陜AH8N88寶馬轎車離開南京五洲家居裝飾廣場,當行駛至限速60km/h的事發(fā)地的前一個路口時,車速已嚴重超限,他以144.5km/h通過該路口。
之后,王季進非但未減速,反而繼續(xù)沿南京城區(qū)主要道路加速行駛約800米至該市石楊路、友誼河路路口,在前方直行、左轉(zhuǎn)交通信號燈均為紅燈禁行的狀態(tài)下,違章進入左轉(zhuǎn)彎車道高速直行,并以195.2km/h的速度,沖進橫向正常行駛的車流中,猛烈撞上在該路口由南向西正常左轉(zhuǎn)彎行駛的被害人薛某駕駛的馬自達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