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09年11月一天凌晨,孫立霞以3000元的價格,介紹22歲的王某與北京人陳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從中獲利1000元。2010年3月至4月間,孫立霞在擔任“天上人間”歌舞廳營業(yè)部副總經(jīng)理期間,以每次3000元以上的價格,多次介紹單某、錢某與多名男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孫立霞從中獲利5500元。
孫立霞曾向警方供述,她在“天上人間”任營業(yè)部副總經(jīng)理,化名孫閱庭,其職責是為客人預(yù)訂包房、介紹陪侍小姐與客人喝酒、唱歌。期間,有客人讓其介紹小姐做女朋友,其實是安排小姐賣淫,她便打電話約小姐,小姐們也明白“交男朋友”就是賣淫。小姐賣淫的價格一般是3000元或5000元。她們交易后,會給她800元到2500元的“介紹費”。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一審被判處4年徒刑時,孫立霞年僅24歲。
她曾當庭翻供,辯稱并未介紹賣淫,只是介紹雙方交朋友。法院認為,鑒于在案多名證人的指證,以及孫立霞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足以證明孫立霞介紹賣淫的性質(zhì)。故認定孫立霞犯介紹賣淫罪。

有后臺?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天上人間”到底有沒有“后臺”和“保護傘”,這是一個至今仍常被提及的話題。
“天上人間”被查半年后,時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李忠義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天上人間”等被查的娛樂場所,還未發(fā)現(xiàn)有公權(quán)力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