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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落馬近5年被判死緩 還牽出了一串市委書記(3)

他落馬近5年被判死緩 還牽出了一串市委書記(3)
2017-06-07 08:47:26 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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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起底

陳弘平的“三宗罪”

揭陽原書記陳弘平被判死緩,為何成“避開”終身監(jiān)禁第一人?

廣東揭陽市原市委書記陳弘平受審,因受賄、貪污和行賄三宗罪一審被判死緩。資料圖片

受賄:收受上億元助納稅大戶當選人大代表

據佛山市檢察院起訴,2004年至2011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陳弘平擔任揭陽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為廣東創(chuàng)鴻集團有限公司開發(fā)建設江南新城項目、金城龍庭項目、金城廣場(原伊麗莎廣場)項目、中國玉都文化廣場項目、利用揭陽市榕城區(qū)舊城改造土地進行開發(fā)建設及開發(fā)玉器長街、漁湖試驗區(qū)商貿城寺事宜提供幫助,并為創(chuàng)鴻集團董事長黃鴻明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供幫助。在此期間,陳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黃鴻明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9500萬元、港幣150萬元。

此外,陳弘平還涉嫌為李林楷、周貴容、鄭建明、吳克東、馬興田等人各自所在的公司相關事宜提供幫助,并協(xié)助上述各人各自成為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揭陽市第四屆委員會副主席和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勞動模范等提供幫助,并收取相應賄款。

根據媒體報道,創(chuàng)鴻集團創(chuàng)立于1999年,該集團以年度納稅額2.1億元登上揭陽市民企納稅龍虎榜,連續(xù)第6次榮膺“重大貢獻納稅大戶”稱號,起訴書中其他向陳弘平行賄、獲得其幫助的5名商人,所在企業(yè)也均為當地納稅大戶。

在受審過程中,陳弘平承認公訴機關有關受賄的指控,同時,他向法庭對行賄企業(yè)以及黃鴻明網開一面:“他們的企業(yè)是揭陽的支柱企業(yè),如若倒閉會對揭陽的經濟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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