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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為提拔情婦幫其偽造文憑 授意整治舉報人(8)

2017-06-25 07:19:03  東方網    參與評論()人

威脅告發(fā)官員被法院指控敲詐

2012年,廣西女子高某玉被控敲詐深圳海關緝私局前副局長李某東,二審維持原判獲刑五年。

據媒體報道,高某玉是李某東的情婦,兩人于2008年6月相識,并開始交往,2009年7月兩人斷絕關系,并變更了手機號碼。

2010年5月,高某玉以李某東同事的名義,向李某東單位領導發(fā)短信取得了李某東的電話。隨后,她通過發(fā)短信給李某東及李某東的妻子、朋友。威脅稱,她要找媒體曝光李某東,以及要到其單位告發(fā)。

李某東在庭審中稱,他不想把事情搞大。此后,他以及他的老婆和朋友多次出面,向高某玉支付多筆錢財,共計38.3萬元。

訴情婦“借款不還”追討利息

在情婦與落馬官員的這場博弈中,占上風的并不永遠都是情婦。

2014年福建省地震局原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曾飛被曝出婚外情后,紀檢部門介入查明,確認曾飛與人通奸屬實。

據人民網報道,“曾飛通奸事件”被曝光后,涉事的謝女士透露,她于2015年3月2日收到福州市鼓樓區(qū)法院的“應訴通知書”,起訴人正是曾飛,理由是:2014年6月9日,謝女士向曾飛借走10000元人民幣,并寫下欠條,到還款日期以各種理由和借口遲遲不肯償還。

在曾飛親手簽字的“民事起訴狀”上,他向法院起訴要求謝女士償還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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