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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主犯黃之鋒或隨時入獄稱心情復雜 網(wǎng)友:怕了?

2018-01-16 23:12:09  海外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法官又稱,本案有涉及暴力,阻嚇暴力發(fā)生并無問題,但若逾越暴力界線,則依然不可接受,而事發(fā)時在場的保安,并不應受到?jīng)_擊。法庭在量刑時,應當考慮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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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16人“占旺”藐視法庭案將于17日判刑(圖源:港媒)

此外,明(17)日判決的“占中”藐視法庭案是指,黃之鋒、岑敖暉等于2014年非法“占中”期間在“旺角占領區(qū)”清場之時,無視法庭頒下的禁制令,拒絕離開現(xiàn)場并阻礙特區(qū)警方和法庭執(zhí)達主任清場,被控“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岑敖暉等11人早前認罪,不認罪的9名被告早前亦全部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至此,黃之鋒至少有3件刑事案件壓在肩上,無怪乎“心情是復雜”,而“希望明天是走在街頭步入法庭,而非由囚車押送進法庭”。

對于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損害香港法治的行為,特區(qū)政府多次表示將嚴肅處理、不容妥協(xié)。去年3月,時任特首當選人的林鄭月娥回應“占中”者被檢控時強調(diào),不會在法治方面妥協(xié),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就任特區(qū)行政長官時她更表示,要準確、全面履行行政長官的責任,她會本著一如既往的迎難而上精神,無畏無懼地依法處理任何沖擊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的行為。去年8月中旬,就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違法“占中”分子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一事進行回應時,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游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責任編輯:孫啟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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