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則表示,今明有兩單判決,將接連兩天面對有機會即時入獄的判決,心情是復雜,是很大的挑戰(zhàn),但提醒坦然面對判決,自己希望明天是走在街頭步入法庭,而非由囚車押送進法庭。
該案今日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鄧國楨、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勛爵審理。終院法官指,當時3人與示威者爬過很高的圍欄且跳下,有人受傷,情況并非“非暴力”,如真要做到“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可舉高雙手,不強行前進,料不會被捕,若被捕媒體亦會大肆報道,他們亦會得到更多的曝光。
法官又稱,本案有涉及暴力,阻嚇暴力發(fā)生并無問題,但若逾越暴力界線,則依然不可接受,而事發(fā)時在場的保安,并不應受到沖擊。法庭在量刑時,應當考慮此點。

黃之鋒等16人“占旺”藐視法庭案將于17日判刑
此外,明(17)日判決的“占中”藐視法庭案是指,黃之鋒、岑敖暉等于2014年非法“占中”期間在“旺角占領區(qū)”清場之時,無視法庭頒下的禁制令,拒絕離開現場并阻礙特區(qū)警方和法庭執(zhí)達主任清場,被控“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岑敖暉等11人早前認罪,不認罪的9名被告早前亦全部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至此,黃之鋒至少有3件刑事案件壓在肩上,無怪乎“心情是復雜”,而“希望明天是走在街頭步入法庭,而非由囚車押送進法庭”。
對于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損害香港法治的行為,特區(qū)政府多次表示將嚴肅處理、不容妥協(xié)。去年3月,時任特首當選人的林鄭月娥回應“占中”者被檢控時強調,不會在法治方面妥協(xié),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就任特區(qū)行政長官時她更表示,要準確、全面履行行政長官的責任,她會本著一如既往的迎難而上精神,無畏無懼地依法處理任何沖擊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的行為。去年8月中旬,就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違法“占中”分子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一事進行回應時,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游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