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經費保障。要加大教師教育財政經費投入力度,提升教師教育保障水平。根據(jù)教師教育發(fā)展以及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師范生生均撥款標準。教師培訓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中央財政通過現(xiàn)行政策和資金渠道對教師教育加大支持力度。在相關重大教育發(fā)展項目中將教師培養(yǎng)培訓作為資金使用的重要方向。積極爭取社會支持,建立多元化籌資渠道。
(三)開展督導檢查。建立教師教育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督導機制。國家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對實施不到位、敷衍塞責的,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實際的實施辦法,將本計劃的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