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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劉會和一審被判刑12年

2018-05-22 16:54:29    新華社  參與評論()人

新華社長沙5月22日電(記者陳文廣)22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副廳級)劉會和濫用職權、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會和在擔任湖南省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應特定關系人的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3萬余元,并告知劉會和。

2006年底至2011年,被告人劉會和在擔任湖南省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利用職權為某公司虛假登記土地轉讓手續(xù)以逃避稅費,并以婁底市國土資源局修建工程的名義,出資為該局干部集資私房聯(lián)建小區(qū)建設弱電工程、人防工程,共計造成國家重大經(jīng)濟損失2245萬余元。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會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責任編輯:梁云嬌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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