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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外逃美國17年的紅通犯被遣返 贓款追回20億

2018-07-12 08:47:40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所以當時采取了異地追訴的辦法,向美國執(zhí)法機關提供他的犯罪罪行和證據(jù),一是洗錢,向美國境內(nèi)轉(zhuǎn)移違法所得,另外他在中國銀行竊取資金的行為也觸犯了美國的法律,美國法律將合伙從金融機構(gòu)竊取資金的行為認為是一種嚴重的有組織犯罪,所以中方向美國有關機關提供了相關證據(jù)材料,促請美國在當?shù)貙ζ溥M行追訴?!秉S風說。

黃風同時提到,異地追訴的一個“附加”效果是,外國人即便獲得了永久居留權(quán),但如果在美國被判犯有嚴重犯罪,其合法身份也會被吊銷。

這樣一來,在許超凡被刑滿釋放后,其面臨的后果就是可能被強制遣返。

在國外獲刑后被遣返的案例還有“百名紅通人員”2號嫌犯、人稱“億元股長”的李華波。

作為原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jīng)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涉嫌伙同他人侵吞公款達9400萬元,并于2011年1月出逃。此后,李華波跨境轉(zhuǎn)移贓款和偽造移民申請資料的有關證據(jù)被提交給新加坡方面。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李華波有期徒刑十五個月。半年后,新加坡方面取消了李華波的永久居留權(quán)。按照新加坡法律,李華波在出獄當天被遣返回中國。

2如何對待遣返嫌犯?

專家稱許超凡將在國內(nèi)面臨新的審判

被強制遣返后,許超凡回國后的命運將如何?黃風說,許超凡將在國內(nèi)面臨新的審判。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十條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jīng)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jīng)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開平案”的另一名案犯余振東,在出逃美國后,于2002年12月在美國落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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