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是此次個稅改革最大亮點。專家建議,在條件成熟時,應逐步擴大納入綜合計征范圍所得項目,更好地發(fā)揮個稅在促進稅負公平和調節(jié)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同時,在執(zhí)行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考慮到各種因素,既要體現(xiàn)公平,又要盡量降低遵從成本——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相關配套措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也下發(fā)文件,明確了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相關適用問題。
從10月1日起,個人工資條就將顯示出改革的減稅紅利,一系列新變化也將隨之而至。針對個稅改革帶來的相關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和專家。
稅制從分類向綜合跨越
這次個稅修法,最根本性的變革是稅制模式的變化,實現(xiàn)了從分類走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
原個人所得稅法采用分類征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征稅辦法。“分類稅制下,由于是在無法歸集不同來源的所得情況下對總所得征稅,因而導致總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質不同而稅負不同,不利于稅負公平分配?!北本┐髮W經(jīng)濟學院教授劉怡說。
新個稅法結合當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稱為“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tǒng)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此項改革影響深遠,從稅制公平的角度看,綜合計征能夠平衡不同收入來源但收入水平一致的納稅人稅負,即稅法所說的橫向公平,使同等收入的人繳納同等稅額的稅收。居民納稅人改為以年為單位合并計稅,這可以進一步平衡納稅人的稅負,更為公平合理?!北本﹪視媽W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
個稅改革,關注“賬面”更關注“全面”(人民時評) 征稅關注“賬面”,更關注“全面”,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有更堅實的物質基礎 今天,政府工作報告中一句“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引來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