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現(xiàn)將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銜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118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參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執(zhí)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確。
二、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科技部三部門下發(fā)了《關于企業(yè)委托境外研究開發(fā)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有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進行了明確
> 經(jīng)濟日報北京12月18日訊 (記者曾金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8日發(fā)布通知,明確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助力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跨境電商政策調整 財政部網(wǎng)站30日消息,我國將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擴大清單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