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某現(xiàn)金50萬元;收受某煙草公司原調(diào)研員梁某某現(xiàn)金48萬元;以明顯高于市場價的價格,將一套別墅賣給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某某,從中獲利87.3萬元……和建在頤指氣使、飛揚跋扈的同時,也不忘讓自己的腰包鼓起來。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作風霸道、貪婪無度、公權私用的人,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中,卻又是另外一種“樣子”。2009年,時任紅河州委政法委書記的和建,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談了自己5個方面的收獲:一是認真學習,二是真抓實干,三是心系群眾,四是作風民主,五是廉潔自律。
批評和自我批評不是輕描淡寫,就是避重就輕,不是過了幾道“篩子”,就是包了一層“糖衣”,“假大空”充斥其中,“虛飄偽”貫穿始終。政法委班子成員對他所提的意見中,不乏“敢作敢為,敢抓敢管,會抓會管,是歷屆政法委書記最佳人選”“深入基層解決危機矛盾,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等溢美之詞。
黨內(nèi)政治生活不嚴肅,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三會一課”形同虛設,使得和建如斷了線的風箏一般人生方向迷失、工作重心偏離,作風愈加強勢霸道。
濫用職權謀私——
因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和自己的妻子在一個單位上班,就破規(guī)逾矩、以身挑戰(zhàn)莊嚴神圣的檢察權,要求檢察院對案件“妥善處理”
權為民所賦,當為民所用。而在和建這里,權力卻成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干擾案件查辦的工具。
2008年5月,建水縣人民檢察院對該縣交通局原副局長王某涉嫌受賄一案進行調(diào)查時,和建向時任建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余某某提出,王某的愛人趙某與其愛人趙某某同在一個單位上班,要求余某某把王某的案件“妥善處理”。為了施加壓力,和建還利用到建水縣調(diào)研召開公檢法班子成員會之機,不點名對該縣檢察院的辦案安全工作提出批評。
高原冬早,自青海玉樹巴塘機場向西行,寒風裹挾著雪片一路敲打著車窗。3個多小時的顛簸,高度漸升、呼吸漸難,直到穿過海拔4750米的長拉山隧道,雪霽云開,位于瀾滄江源頭的雜多縣映入眼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