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制度是現(xiàn)代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人在面臨指控時,都有權從事實、證據(jù)、程序、法律、定刑等方面進行申辯、反駁、反證。賦予被追訴者辯護權,有利于維護他們的個體權益,有利于使案件得到公正處理,讓刑事追訴結果更加具備公信力,讓正義以看得到的方式實現(xiàn)。
2017年10月以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北京、上海等8個省、市積極探索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為推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際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決定將試點期限延長,工作范圍將擴大到全國。
辯護制度是現(xiàn)代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辯護權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每個人在面臨指控時,都有權從事實、證據(jù)、程序、法律、定刑等方面進行申辯、反駁、反證。賦予被追訴者辯護權,不僅有利于維護他們的個體權益,還有利于使案件得到公正處理,避免冤假錯案,更能夠讓刑事追訴結果更加具備公信力,讓正義以看得到的方式實現(xiàn)。
辯護權實現(xiàn)程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水平、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相對普遍不具備法律知識與專業(yè)素養(yǎng)的被告人而言,律師提供的辯護顯然更為專業(yè)、有效??梢哉f,衡量辯護權實現(xiàn)程度的直觀尺度,則是刑事律師辯護率以及國家為提高辯護率提供法律援助所占財政投入比例。長期以來,我國刑事辯護率僅在百分之二十五左右,處于較低水平;我國法律援助經(jīng)費占財政支出在0.0011%-0.0022%之間,在一些發(fā)達國家,這個數(shù)字一般是我國的數(shù)十倍。
針對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和“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兩項重大改革舉措。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的建立,有賴于構造符合訴訟規(guī)律的控辯審關系,實現(xiàn)控辯雙方地位平等,使辯方能與控方擁有同等的對抗能力。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若是沒有專業(yè)律師參與,既可能使本應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因不信任公權力機關而拒絕認罪,也可能使本無罪的被告人因不懂法而倉促認罪。沒有律師充分參與辯護,黨提出的兩項改革顯然都難以取得成功。
穩(wěn)步提升提高辯護率,讓律師充分參與辯護,不僅有著強烈的現(xiàn)實需要,更是司法文明、國家法治的方向,是司法改革繞不開的命題。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在北京、上海等8個省、市開展刑事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全面為刑事案件中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不再限于被告人為盲聾啞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判無期、死刑等法定必須指定情形。
一年多的試點工作取得了諸多成效。一方面,試點地區(qū)的刑事辯護率與辯護量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各地試點工作形成了既有地域特色又有普適性的工作機制,如浙江杭州針對律師資源地區(qū)間的不平衡,建立了便捷、高效的異地協(xié)助機制。
對于下一步的刑辯全覆蓋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給出了路線藍圖:要求第一批試點省市,總結前期試點經(jīng)驗,將試點范圍擴大到整個轄區(qū);實現(xiàn)公檢法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律師管理部門之間信息系統(tǒng)對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確保試出經(jīng)驗,試出效果,在全國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其他省市要借鑒前期試點省市的有益做法,以點帶面、分步實施,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這意味著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將有律師辯護和提供法律幫助。當然,實現(xiàn)刑辯全覆蓋不僅在于刑事辯護率、辯護量在量上的提升,更有必要實現(xiàn)律師辯護質(zhì)的飛躍。各地有必要針對指定辯護、法律援助建立起更為嚴格的監(jiān)督、考核機制,確保律師辯護不流于形式。讓刑辯全覆蓋不僅有形式,更有實質(zhì)、實效,“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才能走向現(xiàn)實,法治國家才能建成。
原標題:實現(xiàn)刑辯全覆蓋是司法改革重大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