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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通過修改國歌法法案 規(guī)定侮辱國歌為犯罪行為

2019-01-28 07:45:16  海外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澳門通過修改國歌法法案 規(guī)定侮辱國歌為犯罪行為

資料:澳門特區(qū)升旗儀式。(央視新聞圖)

據(jù)新華社澳門電(記者王晨曦)澳門特區(qū)立法會日前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

法案對原有法律主要有7處修改,包括奏唱國歌的場合,禁止國歌使用于某些商業(yè)或其他不適當用途,國歌奏唱的形式、禮儀和違反規(guī)定的處罰,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在重大慶典和節(jié)日播放國歌,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新聞媒體宣傳國歌。該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澳門特區(qū)政府于2018年8月3日向特區(qū)立法會提交了修改國歌法法案,并于8月13日經(jīng)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和表決獲得通過。

原標題:澳門立法會通過修改國歌法法案

《人民日報海外版》(2019年01月28日第04版)

(責任編輯:梁云嬌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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