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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孟宏偉決定逮捕

2019-04-24 16:21:36  央視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孟宏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孟宏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央視記者 程琴)

早前報道

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被雙開:家風敗壞權力觀扭曲

(中紀委網(wǎng)站2019年3月27日)

經(jīng)查,孟宏偉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組織觀念,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對抗組織,拒不執(zhí)行黨中央決定;特權思想極其嚴重,公權私用,濫權妄為,肆意揮霍國家資財滿足家庭奢靡生活;家風敗壞,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妻謀取職務,縱容其妻利用其職權搞特殊、謀私利;權力觀扭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企業(yè)經(jīng)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孟宏偉決定逮捕

孟宏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污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孟宏偉開除黨籍處分;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去年10月7日晚,孟宏偉接受國家監(jiān)委監(jiān)察調查。

個人簡歷

孟宏偉,男,漢族,1953年11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197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72年12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yè)畢業(yè),大學學歷,工學碩士學位。

歷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公安部部長助理、交通管理局局長。

2004年4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

2004年8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兼)。

2013年3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兼中國海警局局長,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兼)。

2016年11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兼中國海警局局長,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兼)。

2017年12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兼)。

2018年4月任公安部副部長,國際刑警組織主席。

第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外事委員會委員。

(責任編輯:梁云嬌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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