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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財政廳原副廳長王瑰被決定逮捕(2)

通報稱,王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退休后接受他人旅游活動安排和收受禮金;毫無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guī)投資入股、經(jīng)商辦企業(yè);生活作風腐化;毫無紀法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接、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王瑰主動投案,全額退繳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認錯悔罪態(tài)度好,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責任編輯:梁云嬌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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